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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具体来说,计税依据应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并包括增值税免抵税额,但不包括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增值税 + 消费税) × 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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