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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十大规定

工程结算十大规定

工程结算的十大规定如下:

1. 工程量争议解决 :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2. 计价标准或方法 :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3. 合同有效性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4. 竣工结算文件效力 :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5. 合同一致性 :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6. 工程质量与合同条件 :

结算工程的前提条件是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为合格,工程符合建设合同的条件,施工企业已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

7. 结算方式与编审 :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8. 结算审核内容 :

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工程量计算、直接费定额的套价及计算、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分析、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结构类型、工程类别的确定、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许可证》(外埠施工企业审查《临时取费许可证》)原件情况、各种费率(调价)标准、计费(调价)基数及工程造价计算、建设单位供料扣款(转账)及采购保管费分成计算、扣除建设单位供料款的工程结算净值计算及其他有关工程造价构成项目。

9. 预付款与进度款 :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进行约定。

10. 结算周期与方式 :

结算方式包括按月结算和竣工后一次结算。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这些规定为工程结算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有助于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结算和双方权益的保护。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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